头条

日照提高企业离休人员抚恤金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教育   来源:生活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本报讯(记者 孟锋)1月10日,记者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联合发文,调整我市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明确了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新标准规定,20

本报讯(记者 孟锋)1月10日,日照人记者从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获悉,提高近日,企业市劳动保障局、离休市财政局、抚恤市委老干部局联合发文,日照人调整我市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明确了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企业

新标准规定,离休2004年10月1日之后死亡的抚恤企业离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分别为,被批准为烈士的日照人,发给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离休费;因公牺牲的提高,发给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病故的企业,发给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休费。离休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抚恤国家规定的基本离休费为基数计发。基本离休费为本人离休时计发的基本离休费和本人离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休费之和。

原来执行的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004年10月1日至本文件下发前已死亡,并按相关规定领取了一次性抚恤金的,应按新标准和计发办法重新计算离休人员死亡时的一次性抚恤金,差额部分应予补发。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应补发的差额部分所需费用,已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copyright © 2025 powered by 丝路真相在线   闽ICP备2024064734号-1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