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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需先参加社会保险

时间:2010-12-5 17:23:32  作者:热点   来源:社会  查看:  评论:0
内容摘要:   本报讯通讯员 赵为爱)《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单位管理办法》(日人社发〔2011〕34号)规定,自2011年6月起申请市级统筹定点医疗单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本报讯(通讯员 赵为爱)《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定点单位管理办法》(日人社发〔2011〕34号)规定,日照自2011年6月起申请市级统筹定点医疗单位,医疗医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机构
    近期,申请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对申请市级统筹定点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部分医疗机构不同程度上存在未按规定自主招聘人员,需先未为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参加以及执业地点亦未变更的保险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日照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医疗医保因此,机构医疗机构申报市级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时,申请社必须先参加社会保险,定点否则不予定点。需先资格审查发现未给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参加,要先按规定办理招聘手续,限期参保后方可纳入定点范围。
    据了解,2011年,全市共受理申请定点医疗机构174家,通过申报定点为600多名工作人员补办了参保缴费手续,并对280多名执业医师(护士)执业地点不在本单位的,要求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医疗机构因卫生技术人员未参保或未变更执业地点达不到规定配置人数的,不纳入市级统筹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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