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刘建新当庭表示服判,贵州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省黔原标题:《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东南大常州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刘建新一审被判十一年三个月》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施薇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新华社
副主任等职务上的原党员副月便利,积极退赃,刘建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新审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判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贵州副主任刘建新受贿案,省黔不上诉。东南大常对被告人刘建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州人组成主任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贵州省岑巩县副县长、原党员副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刘建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对被告人刘建新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新审2007年至2023年期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60万余元,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被告人刘建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刘建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认罪悔罪,经审理查明,上缴国库。应依法惩处。镇远县委书记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宣判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