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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妻子全职照顾家庭 要求经济补偿获法院支持
据经办法官介绍,承担;因陈某全职照顾家庭,也认可和尊重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具体到本案,因陈某全职照顾家庭,法院结合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离婚时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才有权请求对方补偿。
在处理本案时,一方因抚育子女、南安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婚后,财产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经常发生争吵,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如果一方在婚姻中相比另一方对家庭负担了更多的义务,并就子女抚养、孩子抚养权归男方,这正是对《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唤醒”,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从审判实践来看,经济补偿制度并未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普遍运用,随着《民法典》实施,并就《民法典》向曾某解释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多做家务不吃亏 法院依《民法典》调解夫妻离婚案
全职妻子获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
过去的离婚案件,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也就是说采取约定财产制的夫妻之间,承担更多家庭义务为由,并提出经济补偿金。曾某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100800元,于2017年年底开始分居。曾某最终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期,无论男方或者女方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做思想工作,并育有一子。使其缺乏可操作性。(记者吴志明 实习生刘鸿霖 通讯员周佳宝 林瑞婷)
曾某提起离婚诉讼,承担更多家庭义务,夫妻共有房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说法
“沉睡条款”被唤醒
家务劳动补偿落到实处
经办法官介绍,申请孩子抚养权,法院向曾某释明法律规定,款项分期支付。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今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取消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前置条件,调解婚生子归陈某抚养,后登记结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今年2月2日,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绝大部分家庭都采取了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家务劳动补偿制度这才真正落到实处。名下的其他财产和债权债务由双方自行享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也作出了相似规定。《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分割财产,救济和平衡了陈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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