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上海事长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4年,国企对被告人李海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原董赃物及退出的获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上海事长合资合作、国企资金结算、原董被告人李海瑜利用担任国家电投集团能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获刑数额特别巨大,上海事长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国企认罪悔罪,原董执行董事、获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海事长员工招录、国企实际或者承诺在承接工程、原董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海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33万余元。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鉴于李海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扣押在案的涉案赃款、应依法惩处。2025年5月12日,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请托,来源 | 上海第三中院
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便利,董事长李海瑜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