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新闻5月26日电 (谭伟旗 徐佳丽 贾乃正)近日,承揽春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合同消费者主张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起纠
应当“退一赔三”,纷长却因举证不足导致惩罚性赔偿的开法请求被驳回。据悉,院样原告刘某在装修新房时与被告家具经销处签订《购货定金协议》,审理定制了一批柜门。承揽春经然而,合同
收到的起纠柜门不仅部分损坏,样式也与当初被告提供的纷长照片存在差异。刘某十分气愤,开法要求退货并主张“退一赔三”,院样却遭到家具经销处拒绝,审理刘某诉至法院。承揽春经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送货时间和柜门样式标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商家存在欺诈故意,因此不支持刘某“退一赔三”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被告返还购货款,但驳回了原告惩罚性赔偿的请求。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定制类合同时,务必明确约定商品样式、质量标准、送货时间等关键细节,并保留书面证据。若主张商家欺诈,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可能面临维权失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