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行政机构前副负责人郑文灿涉贪案爆发,林姿正在审理中的妙案民进国民党籍宜兰县长林姿妙涉贪案自然被当作比较的对象。岛内司法界人士指出,有何
林姿妙当年被台湾法院裁定80万元(新台币,区别下同)交保,台媒与郑文灿的郑文1200万元相去甚远。且林姿妙案件检方当年提出抗告被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后就没有再提,灿被说明两个案件检方掌握的党切证据力度明显不同。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割恐
郑文灿涉嫌桃园市长任内因土地开发案收贿,案情桃园市地检署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收贿等罪嫌声押,不利桃园市地方法院7月6日裁定500万元交保。林姿检方提出抗告,妙案民进台湾高等法院撤销裁定发回。有何桃园市地方法院昨天(9日)再开羁押庭,区别裁定1200万元交保,检方再提抗告,目前台湾稿定法院已完成分案。同样卷入涉贪案的林姿妙,全案已进入审理程序,最快今年9月就会一审宣判。不少人对比同为县市长涉贪的“郑文灿案”与“林姿妙案”,两个案件皆被台湾检廉单位监听多时后大动作侦办。检方都向台湾法院声押,法院都裁定交保候传。不过郑文灿交保后已辞去台湾海基会董事长一职,林姿妙仍在担任宜兰县县长职务。岛内司法界人士表示,林姿妙当年被桃园市地方法院裁定80万元交保,检方抗告被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比起郑文灿的1200万元交保、检方多次抗告,有明显差异。意味着桃园地检署在郑文灿案件掌握的证据力度,强于宜兰地检署侦办的林姿妙案。另一方面,比起林姿妙案爆发后国民党全党力挺,郑文灿目前有“被切割”的态势,也侧面说明案情不利。(记者 程婷婷 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