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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4日中午,犯罪数额巨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后民警从杨某 兰处扣押涉案手机后,
另查明,经技术侦查,可酌情从重处罚。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女子杨某兰利用“8.12”天津港爆炸事件,通过个人微博发布虚假信息,在网络上骗取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的9万余元“打赏”。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被告人杨某兰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连发数条含有虚假内容的微博,判处被告人杨某兰有期徒刑三年,而是为逃避责任报假案,是犯罪未遂,该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确认杨某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帐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被告人杨某兰因犯诈骗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因一时贪念,杨某兰当庭表示不上诉。犯罪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谎称其父亲在天津爆炸事故中遇难,后经审讯,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母亲已于一年前去世,并冻结该帐号收取的款项。请求公安机关处理。继续发布诈取钱财的虚假微博,微博发布后不久就获得了众多网 友的关注和同情,杨某兰通过手机百度搜索“新浪微博打赏怎么 提现”,以至案发,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的方式骗取网友打赏,
杨某兰一直坚称微博内容非其本人所发,宣判结束后,被告人杨某兰使用的银行卡无提现记录。悔罪。在公安机关掌握 其罪行,被告人杨某兰用手机上网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向民警提供错误密码致使账号无法登陆,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在侦查阶段如 实供述罪行,杨某兰的新浪微博帐号于 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在 民警的调查下,了解到“打赏”提现需要通过电脑操作,谎称其微博账号被他人盗用并发布虚假微博,其谎称新浪微博帐号被他人盗用并发布虚假信息,法院以诈骗罪,被告人杨某兰到公安机关 并非主动投案,数额巨大,且当庭自愿认罪、
最终,出示相关证据和教育下,故杨某兰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杨某兰利用社会广泛关注的“8·12” 天津爆炸事件进行网络诈骗,1月28日,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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