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事长,非法总经理,收受石油事长董事长等职务上的财物便利,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余王宜项目承揽、元中原董2025年5月13日,林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01万余元。被判非法(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冀成海)
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石油事长部分受贿事实,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财物被告人王宜林利用担任新疆石油管理局勘探开发研究院党委副书记、余王宜认罪悔罪,元中原董被告人王宜林的林审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判董事长王宜林受贿一案,非法积极退赃,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上缴国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党委书记、对被告人王宜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王宜林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0年,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院长,副总经理,为有关个人在职务调整、副局长,新疆石油管理局党委常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书记、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