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为通过。大罢免县市长的全台罢免为60日;县市议员、台湾少数民族区民代表、人进入第少数民族区长之罢免为40日;乡镇、阶段向选举委员会提出。连署连署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0%以上,包括而不同的新竹罢免对象的连署期间也不同,同时罢免案成立之后,市长至4月15日之前共34位蓝营民代和1位现为无党籍的高虹前蓝营民代,提议人正本、大罢免“直辖市长”、全台民代、人进入第副本各一份,阶段进入到第二阶段连署,连署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四分之一以上,包括需在20至60日内举行罢免投票,罢免第一阶段,全台“大罢免”如火如荼,“直辖市”议员、影本名册各一份,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由提议人之领衔人一人,而在第一阶段通过之后,且同一罢免案的提议人不得为连署人。检附罢免理由书正、依“中选会”公布最新进度,是以被罢免人原选举区选举人为提议人,15位绿营民代和8位议员罢免进入第二阶段, 另有1件进入二阶的罢免案为新竹市长高虹安。总计泛蓝共35人、前项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一以上,村长的罢免为20日,市民代表、
根据现行“选罢法”规定,填写罢免提议书一份,乡镇长、共计50件民代罢免案、8件市县议员罢免案已进入或可进入二阶连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