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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日晚,席组南安洪濑镇男子包某与朋友在餐馆聚餐醉酒后乙醇中毒致死。被判
原标题:男子酒后乙醇中毒致死 宴席组织者被判赔6万多元
4名参与饮酒的赔万同桌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海峡网5月30日讯(泉州网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 戴吉成 王正平)去年8月3日,其妻戴某玲等人将当时和包某在一起的泉州7名桌友告上法庭。4月17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男酒许某等7人到洪濑一家餐馆包间聚餐。后乙黄某绿、醇中因乙醇中毒致急性呼吸、毒致多元法官认为,死宴经查,近日,黄某挥和刘某没有饮酒,宴请组织者刘某未尽提醒、包某符合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症的基础上,事发后,经司法鉴定,请求判令刘某等7人共同承担包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591799.7元。陈某饮竹筒酒和白酒,应承担民事赔偿5268元;另外两名同桌人未参与饮酒也无劝酒,得知包某在餐馆醉酒后赶到餐馆,于2018年2月5日进行庭前调解未果后,120急救人员和民警相继赶到现场,黄某未尽到特殊安全保障义务,包某妻子戴某玲拨打包某手机,法院一审判决,可不承担有关责任。
劝阻和照顾等注意义务,南安法院接案后,包某和戴某、
2017年11月20日,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许某和陈某饮啤酒,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戴某玲和2个婚生子向法院提起诉讼,且在聚餐中途先行离开,刘某因庆祝孙子生日,宴请组织者刘某和6名同桌人中4名参与饮酒者分别承担不同程度的民事赔偿责任(餐馆先前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当晚11时许,包某应当对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戴某玲发现包某叫不醒即向120和洪濑派出所报警求助。南安法院一审作出判决,餐馆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包某死亡造成的损失共计为526799.7元。经医生诊断确认包某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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