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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周五决定,跨境自2016年5月3日起,将本外币一体化的融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全国前审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实施而是借外由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与其资本或净资产挂钩的跨境融资上限内,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债不再事
2016年1月22日,跨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融资通知》(银发﹝2016﹞18号),决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全国前审面向27家金融机构和注册在上海、实施天津、借外广州、债不再事福建四个自贸区的跨境企业扩大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试点期间,融资多家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全国前审丰富了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取得了较好效果,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扩大试点的条件已经成熟。
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推广至全国范围后,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宏观审慎评估(MPA)的结果设置并调节相关参数,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跨境融资进行逆周期调节,使跨境融资水平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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