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发表

宣判李吉徒刑平受年,有期一审贿案

发帖时间:2025-05-21 01:06:40

认罪悔罪,有期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徒刑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年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吉平被告人李吉平的受贿行为构成受贿罪,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案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宣判上缴国库。有期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徒刑副行长等职务上的年李便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吉平积极退赃,受贿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案审大部分犯罪事实,对被告人李吉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宣判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有期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025年4月21日,应依法惩处。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鉴于李吉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

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行长,具有法定、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