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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闯祸 法官调解即履行

发帖时间:2025-05-29 20:21:57

“熊孩子”闯祸 法官调解即履行
贪玩好动是熊孩子孩子们的天性,可如果生活中,闯祸孩子的法官玩乐行为给他人造成财物损害该如何解决呢?4月28日,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熊孩子”划损车辆而引发的调解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24年10月2日,即履阿某将私家车停至自家店铺门前的熊孩子停车位中,8岁男孩强强(化名)玩耍时用树枝将车辆刮伤,闯祸导致车辆四个门、法官四个叶子板及前后杠等均受不同程度的调解漆面损伤,双方就赔偿数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即履经乡镇派出所数次调解未果。熊孩子4月17日,闯祸阿某将强强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法官要求其赔偿车辆修理费5000元、调解车辆受损折旧费5000元,即履并承担诉讼费。阿某诉称,该车辆是2018年购买的新车,因车辆80%的板块都有受损,需要进行全车喷漆,经多次询问,给出的最低修理价格均在3000元以上。强强的法定监护人辩称,车辆漆面受损大部分可以通过抛光打磨的方式修复,较少部分的划痕才需要重新喷漆,故只愿意赔偿1000元的车辆修理费用。“你家孩子划破我的车,作为家长就应该承担责任!”“我们赔,但你要的车辆修理费和折旧费太高了!”在法院调解室内,二人为此针锋相对。承办法官蒋伦余以强强父母对“索赔费用较高”的抵触心理为出发点,从未成年人教育、监护人职责等角度耐心沟通,引导其换位思考;对阿某则从诉讼成本、执行风险等方面分析利弊,促使双方回归理性协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告知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过几番调解,双方放下芥蒂,面对面进行了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强强父母当场履行车辆修理费用3000元,阿某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纠纷得以了结。“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要利用好调解中的‘柔性司法’,在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同时,引导监护人履行教育责任,更多元、更高效地化解纠纷。”承办法官蒋伦余说道。法官提醒: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在其成长中,要积极培养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钱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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